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机械设备租赁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